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基层司法资源配置

来源:福鼎法院(许嘉 刘常娟)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10月19日下午3时整,身着法袍的审判员缪怀亮在法庭上敲响法槌,宣布此次“特殊”庭审的开始。

  放眼法庭,庄严肃穆、座无虚席。旁听席上一群来自福鼎十八中学的“特殊”小听众坐直了身板旁听此次庭审。据悉,当庭审理的是被告人陈某贵、胡某容、魏某冬、吴某波等人的四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经审理,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贵、胡某、魏某冬、吴某波四人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均成立。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审判员最终落下法槌为这次庭审“收尾”——将四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该院依法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这是福鼎法院敲响深化刑事诉讼改革,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特殊”一槌。这四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在立案受理后,便转入刑事审判庭的“特殊”程序——审判员将数量较多又具有一定共性的同类型案件进行梳理,针对其中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精神,最终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对该四起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为了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该院坚持“简案快结,繁案细结”的原则,在统一刑事速裁、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对某一类型案件实行类案专办。据了解,早在2014年,该院在福建省高院下发的《福建省关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规定》这一机制建设的推动下,积极探索推行速裁机制审理交通案件,已形成“三集中三简化”的办案模式。今年来,该院为推进“分调裁”机制建设,将刑事案件在立案后归类分流,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等案件推行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同时,该院法官们坚持落实庭前会议机制,从而为提升庭审质效提供“加速度”。今年来,该院审结刑事案件435件,同比增长18.21%,结案率86.28%,同比增长7.0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