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 付 令 申 请 书

  申请人:XXXX

  被申请人:XXXX

  请求贵院向被申请人发布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偿还欠X(拾万元整)。

  事实与理由:

  XXX日,被申请人找到申请人,声称急需用钱,向申请人短期借X元(大写:拾万元整),并承诺到期后及时偿还。申请人基于朋友感情,相信被申请人,遂于当天将X现金借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场出具“借据”一张。该借条载明:借款期限壹个月,自XXX日至XXX日止,如逾期未还加罚总金额每日1%违约XXX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欠款,但被申请人拒不归还,至今未按约定还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明确,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明确具体,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督促程序申请的规定。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其立即支付欠申请人的借款X元(大写:拾万元整),望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X

 

附:1被申请人出具的欠条复印件X件(原件备查)

  2证据材料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