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张XX律师。
通讯地址:朝阳区XX饭店B座1612
电话:139*********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方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方XX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12年3月18日经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昌平区看守所。
我受方XX委托担任方XX辩护人。
经查方XX已经被羁押8个月又12天,已经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9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请予批准。
此致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201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