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被告提交书证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李化名,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X乡XXX村XXX号,身份证号:130XXXXXX,联系电话:134XXXXXXXX。

    被申请人(被告):刘化名,女,汉族,19XX年XX月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村173号,身份证号:130XXXXX,联系电话:139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被告)向法院提交以下书证:

    1、 **合同

    2、 ………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被申请人购买……………………时所支付部分购车款90000元系申请人代被申请人支付。因购买该……所形成的**合同,能够证明出售该**单位、**的付款情况。但以上证据在被申请人控制之下,申请人无法提供。为此,为公平、公正审结此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1、112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此特申请贵院责令被申请人提交以上书证,望准予。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