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办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行贿犯罪

来源:东方法眼

  一、基本案情

  20097月至8月期间,原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信息局(后并入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为建设和推广云计算中心及软件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计算平台),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追加科技经费人民币600万元及从2010年至2012年每年投入人民币100万元用于项目推广及本地企业扶持。20109月至20132月期间,广东金宇恒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云计算平台建设单位,在时任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信息局局长梁某某的帮助下,顺利收取人民币600万元项目经费。为感谢梁某某的帮助,以及让其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帮忙拨付每年人民币100万元扶持资金,郭某某(广东金宇恒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先后七次送给梁某某共计人民币16万元。

  2013411,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对广东金宇恒科技有限公司及吴某某立案侦查。2014317,三水区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广东金宇恒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6万元,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二、典型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科技与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但与经费使用相关的监管制度尚不健全以及审批专业性强,各个环节的内外监管乏力,致使科技信息项目成为职务犯罪多发领域。相关企业以及经营者为了获得科技项目以及扶持资金不惜通过拉拢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本案中,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查处相关行贿犯罪,打击科技领域不当竞争行为,有效净化科技领域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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