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的申办程序

 

  核心内容: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书。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受赠书》的形式表示接受赠与的文书。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签订《赠与合同》的形式,将赠与人的财产无偿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形成的一种协议。实践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采取赠与合同的形式。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一)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户口簿或护照);赠与人、受赠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及身份证; 

  2、赠与合同文本; 

  3、赠与物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由共有人共同赠与;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二)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及受赠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附件条件的应写明所附件的具体内容。 

  (三)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5、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6、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四)收费标准: 

  赠与合同公证按受益额的2%收取公证费。